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是指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編者備注: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故意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而故意銷售。過失不構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多為謀利,但本罪并不以此為構成要件。
重慶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一.相關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
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重慶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二:立案標準:
(一)造成他人容貌毀損或者皮膚嚴重損傷的;
(二)造成他人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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