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負債人:欠債很多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嗎
答案:目前在我國,只有三個地區有個人破產制度,分別是深圳、浙江、江蘇,其中深圳的制度相對比較齊全,浙江、江蘇只是提出了個人破產制度的試點和試驗。所以這些地方可以申請破產,其他地方暫時(例如重慶)還不支持破產。
一、個人破產制度法律法規
個人破產法,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并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進行債務調整,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
簡單來說,就是讓經營失敗、但是有重新經營能力的個人,擺脫高額債務重新獲得經營機會。
二、個人破產個人破產案例
2023年4月1日,東莞“個人破產”案件破冰,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東莞第一法院”)通過線上平臺召開了一次特殊的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投票通過了關于債務人的個人債務重整方案,背債600萬元的債務人還款期獲延十年。
背債600萬元申請破產
王某與肖某是夫妻關系,二人曾在東莞經營一家化工公司。但由于經營不善,公司隨后倒閉了。此前,公司因自身經營需求曾向多家銀行借款,合計約600萬元。王某與肖某作為擔保人,在公司倒閉后承擔了該600萬元債務。
600萬元的債務就像壓在王某夫婦頭上的一座大山,讓其難以承受。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王某夫婦如實向法院申報個人財產,并積極配合法院處置名下房產。王某夫婦表示,由于公司倒閉,王某暫無收入來源,妻子肖某每月工資收入約8000元,但家里還有老人及兩名在讀小孩需要贍養與撫養,家庭長期入不敷出,確實無能力清償巨額債務。其房產通過司法拍賣,得到135萬多元的拍賣款。此外,加上被執行人公司存款及妻子肖某的工資收入,王某夫婦向兩名債權人償還了近150萬元,剩下約450萬元債務。
鑒于王某夫婦在執行階段的誠信表現,東莞第一法院將其列入首批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由東莞第一法院石碣法庭副庭長黃慶生充當“破產管理人”。隨后,黃慶生多次與債務人及債權人進行了研討,確定了初步的債務重整方案。
今年4月1日,黃慶生作為“破產管理人”,通過線上平臺召集全體債權人召開了債權人會議,就債務重整方案進行表決,最終債權人一致通過了債務重整方案。方案約定王某夫婦每月可保留3/8收入用作生活費,剩余5/8收入用于債務償還,并要在每年一月向債權人及“破產管理人”申報上一年度收入明細。方案還確定十年的破產保護期,債權人申請解除對債務人財產的查封措施,其間債務人遵守約定,到期后再由雙方根據當時法律規定協商剩余債務清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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