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答案:任何重慶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都是違法的,哪怕是只有門面的重慶個體戶。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依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樣,如果企業不購買社保,提供有效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記錄,工作服,工作證等,向重慶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一、不簽勞動合同拿到多少錢?
如果單位在用工一個月后仍拒簽合同的,則要向勞動者支付至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的每月雙倍工資,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雙倍工資實質上是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賠償金,而不是用人單位欠發勞動者工資,理應受到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總結: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二、重慶企業(含個體戶)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如果勞動者不簽訂也違法:
逾期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如果勞動者拒不簽訂勞動合作呢?如果勞動者經單位書面催告仍逾期不簽合同的,則單位可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并且無需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案例:馬先生來到一個重慶外商投資企業工作,工資很高,工作環境很好,一切都令他滿意。但唯獨一件事情讓馬先生放心不下。那就是:進入公司工作后,馬先生和公司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可公司領導卻說:“你是急聘進來的,公司一般要到五月份才大批招人,現在只和你一個人簽了合同,不好管理,等到五月份和成批進來的員工一起簽吧。”馬先生只好等。可到了五月份,公司領導又說:“這次招的都是工人,工作性質和你不一樣,等到管理人員續訂勞動合同時,再……”之后,雖然馬先生多次要求公司和他簽訂勞動合同,但公司一直以種種理由進行推托……兩年過去了,2022年7月,公司以富余人員太多,需要裁減為理由,決定結束與馬先生的勞動關系。馬先生辦完離職手續后,向公司提出享受經濟補償金的要求時,遭到了公司的拒絕。公司給馬先生的理由是:我們之間沒有勞動合同,是事實勞動關系,雙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結束這種關系,沒有必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例中的公司雖然沒有和馬先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解除與馬先生的勞動關系時,仍然需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按照馬先生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發給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需要賠償馬先生11個月的工資(補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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