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婚后16年3娃不是親生”當事人陳志顯與妻子(化名)的離婚案,以及與吳某某(第三者)的人格權糾紛案在江西德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時,陳志顯妻子、吳某某及雙方律師均未到庭。根據女方提交的答辯狀,陳志顯妻子對親子鑒定結果有異議,同時拒絕退還撫養費,并主張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法庭當天審理后,決定擇日宣判。
他們在2006年年底經人介紹認識,彼時陳志顯30歲,雖然俞某比他小了7歲,但兩個人順利談起戀愛。2007年11月,俞某懷孕了,次月,兩個人就結婚領證。2008年,大女兒出生,陳志顯稱自己是第一個從護士手里接過孩子的人,而后兩個人陸續又生了兩個女兒,他說,“哪個孩子不是我的心肝寶貝”。
陳志顯一定嘗到過家庭的甜蜜。他向媒體展示了一段記錄視頻,一個大雪天,陳志顯和孩子們在上饒市三清山游玩。山間小道和枝干上都是雪,陳志顯背著女兒在一邊玩鬧,邊喊著邊往前沖,“哎呀這么大的雪啊,趕快跑。”
圖:陳某很難過
2021年9月的時候,陳某妻子到浙江衢州打工,說要和別人一起承攬工程。陳志顯勸她別去,說別被別人騙了,但妻子說不會的,承包工程不需要她投資。兩個人一開始還好好的,每天都會打視頻聊天。直到后來多次出現聯系不上她的情況,才晚上七點多就說孩子要睡了,然后她就關機。陳志顯覺得不對勁,就趁她睡覺時,打開了“防盜功能”,并綁定了自己的手機,以便及時知道妻子所處位置。
2022年3月1日,一個雨夜,妻子又用同樣的方式“失聯”,她說孩子睡覺之后,手機便關機。陳志顯查定位發現,妻子的位置在浙江衢州的一家賓館。陳志顯考慮了一會之后,便直接開車去了賓館。在門口,他發現了小包工頭吳某某(第三者)的車,他和妻子一同在此承攬工程,而這輛車此前妻子也曾經開過。在車前的擋風玻璃上,陳志顯看到了一張繳費單,單據顯示,3月1日晚8時43分,吳某某的車開進賓館停車場。陳某等了一個通宵,第二天,次日上午9時許,俞某和吳某某一同出來退房,被陳某發現。被抓住了,再怎么狡辯都沒用。冷靜之后,陳志顯考慮到孩子,決定原諒她,繼續過日子?蓻]過幾天,俞某離家出走了,面對孩子也不管不顧。2022年3月,陳志顯還發現妻子貸款了32.8萬元,他們發生了肢體沖突,而后俞某再沒回過家。后面陳某始終覺得不對,最后對三個孩子都做了親子鑒定,發現均不是親生,于是向法院起訴離婚。
很難界定是否構成重婚罪,理由如下
。1)與原配偶登記結婚,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卻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重新登記結婚,有事實的同居生活,或者有結婚辦酒席之類的行為才能構成重婚,但是陳某妻子并沒有這些行為,更多法律免費咨詢問題可以下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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