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54歲單位買了社保,不足15年,可以申請失業金嗎?
回答:年滿50周歲女職工失業前社保未繳滿15年,可以申領失業金的,失業金與社保繳費年限無關,但是如果55歲退休以后想領取失業金,還是要補交滿15年社保才行。
如果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等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
失業保險金沒有年齡限制,只要沒有辦理退休,并符合失業保險領取條件的,即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ㄒ唬┌凑找幎▍⒓邮I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ǘ┓且虮救艘庠钢袛嗑蜆I的;
。ㄈ┮艳k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ㄒ唬┲匦戮蜆I的;
。ǘ⿷鞣鄣;
。ㄈ┮凭泳惩獾模
。ㄋ模┫硎芑攫B老保險待遇的;
。ㄎ澹┍慌行淌毡O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ㄆ撸┯蟹、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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