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名初中生霸凌同學致死,初中生犯罪未滿14周歲會判死刑嗎?
近日,接連有關于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新聞及視頻在網上傳播。觸目驚心的畫面和字眼讓人又痛又怒又心寒…… 1 初一學生被同學霸凌致死? 日前,一則關于“河北3名初中生霸凌同學致死”的視頻在網上瘋傳,深深牽動了無數網友的心......
3月14日,網上曝出河北邯鄲肥鄉舊店13歲少年小王被三名同學殺害,并藏匿在廢棄菜地里。竟然只為了轉走190元錢
3月17日,微觀肥鄉針對此事發布情況通報:內容如下
2024年3月10日,邯鄲市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案件發生后,肥鄉區高度重視,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偵破工作。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獲,現已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機關將對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懲處。案件發生以來,相關部門全力做好受害人家屬安撫和善后工作,各方面工作正有序進該案涉及未成年人,為保護受害人隱私請大家不信謠、不傳謠,避免對其家屬造成進-步傷害。
肥鄉區聯合工作組C
2024年3月17日
之前的刑法:未滿12周歲殺人屬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未滿12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
最新刑法: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不會判死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相關部門全力做好受害人家屬安撫和善后工作,各方面工作正有序進行。
一位心理學專家曾說過,校園暴力需要防兩個問題: 一是自己的孩子不要欺負別人; 二是自己的孩子不要被別人欺負,所以作為家長,日常教育需要從這些地方下手,防止校園暴力發生。
作為一個父親寫下這些文字的時候,手指一直都在發抖,是什么樣的惡魔會做出這樣的事情,是什么樣的家長會教育出這樣的孩子。可以想想這個父親內心是多么絕望,白發人送黑發人,相信國家,政府,法律會換他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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