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造謠怎么處罰:中學生跳樓?四川男子舊謠新炒被罰,我們一起開看看四川一起網絡造謠是怎么處罰的,結尾我們來詳細總結網絡造謠處罰明細。
2024年4月6日,四川省南充市蓬安縣公安局網安大隊破獲一起網絡謠言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依法對制作、發布網絡謠言的龔某給予行政處罰,并刪除了相關不實信息。
2024年日,四川蓬安二中相關負責人向當地警方報案稱,有“自媒體”發布短視頻,標題為“四川南充蓬安第二中學跳樓學生劉雅婷寫給全體教師的一封信,可憐的孩子一路走好”,經校方核實,該校并無學生“劉雅婷”且未發生相關事件。
接警后,蓬安公安迅速組織網警進行調查,位于成都市郫都區的龔某具有較大嫌疑,于4月2日上午對其進行傳喚。詢問過程中,龔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承認自己當時在網上看到相關文字信息后,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為了通過本人“自媒體”賬號博取眼球、吸引流量,使用短視頻剪輯軟件,采用AI“文生視頻”功能生成并在多個平臺發布了謠言內容。
查看視頻發現,改視頻配文“全家人只有我吃小灶,父母一個雞腿燉幾個土豆,肉媽媽總要挑到單獨的碗里給我吃……”“希望轉發,大家齊心一點,看到就轉到你的朋友圈,別當和自己沒關系”等煽情語句,挑動網民情緒,引發網友對該縣教育部門和學校強烈抨擊。
在經過蓬安網警的教育和行政處罰后,龔某深刻認識到其行為對相關學校和當地社會帶來的惡劣影響,并表示將來會對網絡信息進行思考和甄別,堅決不會再出現類似情況。
瀟湘晨報綜合
來源:瀟湘晨報
網絡造謠怎么處罰
要看造謠人的具體情況和情節:
根據兩高公布的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輕: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重: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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