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求助,如果詐騙涉案金額1萬元,跟原告溝通,對方出了諒解書能被判緩刑嗎?
2月1日下午,家住方山路做批發生意的張先生來到十堰市公安局張灣區分局花果派出所報案,稱被詐騙1萬元。原來,3月30日下午,張先生接到一個顯示為湖北孝感的電話號碼,說是市內某消防隊采購員“小輝”,需要采購一些物資。張先生加了對方微信,對方發來采購清單,其中有50箱某品牌的罐頭,張先生沒有,也不知道哪里有賣。在對方推薦下,張先生又添加了昵稱為“廣匯食品有限公司”的微信號,與對方溝通采購罐頭的事宜。
對方說要先付一部分定金,可隨時發貨。張先生與“小輝”微信交流后,“小輝”十分大方地說可先把采購款給張先生打過來。張先生提供銀行賬號后,對方很快就將39000元轉賬的回單照片發過來。見對方如此慷慨,張先生迅速與罐頭廠商聯系,將10000元訂購款打入對方提供的賬戶。
之后才知道被騙,張先生所以報警,好在警方給力,小輝被公安機關抓獲。
小輝跟張先生多次溝通,得到了張先生諒解,并出具了刑事諒解書,請問這種情況會被判無罪,或者判緩刑嗎?
同時需要強調的是,出于對被告人量刑的考量,諒解書是主審法官在考慮裁決是否進行減刑或輕判的眾多要素之一,但它并不是法定的刑法適用依據。
并且,如果違法行為的實際情況比較輕微,那么被告人也可能會獲得逃避刑事制裁的機會。
然而,我們在此仍然需要明確指出,不論當事人為誰,對于那些其未能證明自己無責且造成了他人損失的不法行為,法律無可回避地要求他們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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