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答:可以的,批準逮捕后,就會進入兩個月的逮捕期,這時候還有一次取保,叫做羈押必要性審查,不過這次取保的概率并沒有前兩次取保的概率大,但也是有成功的案例的,取保候審的機會次數有限,所以建議一定要珍惜抓住取保機會,不然只能一直在里面呆著了,嚴重的也是有可能加重判刑的,比如當事人態度惡劣等很多情形都會加重。
犯罪嫌疑者在其遭到逮捕并關押經過一段時間后,若同時滿足下列相容條件下便可申請立即進行取保候審程序:第一類為可能會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是需單施行附加刑之行徑;第二類是重罪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更高刑罰,而實施取保候審則不會引發社會危害性;第三類是存在自身無法承受病癥、生活自理困難等問題,以及孕婦或者處于哺乳期嬰兒的母親,出于社會安全性考量予以取保候審也不會帶來任何威脅;最后一類是從羈押起至交付審理期間屆滿,案件仍未審結,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借助取保候審來繼續推進訴訟進程。
律師答:還能取保,但是需要看具體情況,和嫌疑人是否符合要求,機會相對比較小
政策情況而言,在逮捕后,并不允許進行取保候審,這主要是鑒于逮捕所依據的前提條件,即犯罪嫌疑人存在對社會構成威脅的可能性,因此對其進行了強制收押,以防止其脫離司法監管。
若是被捕人士滿足以下其中之一的情況,則仍有可能獲得取保候審的機會。
首先,可能會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罰;其次,盡管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應處有期徒刑),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會對社會造成嚴重風險或威脅;再者,應當被逮捕之人,如因其患有嚴重疾病而導致生活無法自理,便可考慮取保候審;另外,依法應當被逮捕,但在哺乳期中的婦女或正懷胎孕婦;以及最后,已經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訊問和審查后,雖然應當被逮捕,但是由于證據不夠充分;或者是已經被逮捕并羈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律規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無法完成案件處理,且對其實行取保候審沒有社會風險或潛在威脅時,均可以考慮取保候審。
刑事案件的周期是比較長的,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正常是需要五個多月的時間,但有的涉案金額大、案件人數多等情況,也可能會延長處理的,相反案件清晰明了的,也會縮短案件流程上的時間。
1、第一階段為偵查階段,是比較重要的階段,偵查階段正常為3個月零7天,其中前30天正常拘留偵查,然后的7天警方向檢察院提交申請正式批捕。這前37天有兩次取保的機會,第一次取保為前30天,向警方申請取保候審;第二次是30天至37天,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前37天為黃金期。過了這37天之后,如果檢察院批準逮捕后,案件就進入了逮捕期,逮捕期為2個月,但是這兩個月還有一次取保候審機會,叫做羈押必要性審查。
2、過了逮捕期就進入了第二階段,檢察院起訴階段。期限最長1個月,這時候檢察院會根據警方提交上來的證據材料,以及案件情況,向法院提交量刑建議。
3、第三階段就是法院判決階段,期限最長1個月。基本參照檢察院給出的量刑建議作出判決。
對于已被逮捕的當事人請務必及時與專業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取得聯系, 重慶法律免費咨詢 以便更為全面深入地了解自身應有的權利及所負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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