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稅的行為屬于經濟犯罪,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逃稅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逃稅罪是指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中國夏布之鄉”,重慶榮昌夏布織造技藝于2008年被納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打麻、挽麻芋子、績麻、穿筘、上漿、織布、漂洗整形……一匹夏布的誕生,背后是10余道傳承千年的手工工序。然而,有不法分子竟“掛羊頭賣狗肉”,打起了用機織布冒充手工苧麻布騙取出口退稅的“歪主意”。
2016年至2019年,舒某、唐某等人從四川隆昌來到重慶榮昌,成立了3家主營麻紡制品的“空殼公司”。隨后,舒某又入股A公司,并與實際控制人李某達成協議,雙方各占50%的股份,由舒某安排唐某對A公司進行管理。
然而,不管是新設公司還是投資入股,其目的只有一個:騙稅。舒某、唐某依托上述4家公司,安排秦某等人租用廠房,購買機頭、漿棚等生產設備,并臨時雇用人員編織夏布,制造生產假象。為了應付稅務機關實地核查,舒某等人還會臨時租借劉某的夏布生產廠房,捏造具備自行收購、自主生產出口貨物的能力,從而獲得生產出口型企業免抵退稅的資格。
2020年7月,重慶市公安局接到稅務部門移送的犯罪線索后,對此立案偵查。經查,舒某、唐某等人通過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循環出口”、改換包裝、偽造進出口臺賬等手段,非法獲取出口退稅備案資料,累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000余萬元。2021年2月,公安機關以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罪將舒某、唐某等人移送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審查起訴。根據屬地管轄原則,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指定榮昌區檢察院辦理該案。
“我們走訪時發現,舒某、唐某等人為騙取出口退稅,以機織布冒充手工苧麻布,導致夏布實際產出量虛高。”承辦檢察官介紹,這嚴重影響當地夏布產業整體規劃、扶持政策和非遺保護工作。
此外,承辦檢察官經調查發現,該案中兩名犯罪嫌疑人秦某、劉某均掌握夏布手工生產工藝,此前也從事相關工作,卻一時糊涂成了“幫兇”。鑒于共同犯罪中秦某、劉某系一般參與者,自愿認罪認罰且情節較輕,且二人均掌握夏布手工生產工藝,對推動“榮昌夏布”保護傳承有積極意義。2022年6月,榮昌區檢察院依法對二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被不起訴后,秦某、劉某積極投身于“榮昌夏布”的保護傳承工作,共雇用50余名工人,帶動重慶榮昌、四川隆昌兩地千余名村民通過家庭手工編織夏布實現增收。“經過一年多的鉆研攻關,劉某的公司實現了從一般夏布生產到高端夏布生產的技術升級,現在產品主要出口到韓國等國家,年營業額可達300萬元。”承辦檢察官介紹。
2023年6月,經榮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決,部分被告人上訴。近日,經榮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被告人舒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至四年九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
若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構成騙稅罪。如果遇到類似法律問題,歡迎隨時點擊重慶法律免費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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