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頭樂”屬性為機動車,機動車上路必須懸掛機動車號牌,且要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還有保險,不然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經濟得不到賠償,致人重傷以上可能還要追究刑事責任。而該類車是沒有產品目錄的,不能上牌,也就不會定期上線檢驗車況,所以一旦時間長了,車況就會變差,極易引發(fā)事故。且該類車駕駛人一般都沒有經過專業(yè)培訓,法律法規(guī)的知曉率和風險感知意識相對較低,風險高,駕駛技術也相對差些,一旦遇到風險和突發(fā)情況,往往肇事的后果要嚴重。
1、禁止銷售無出廠合格證、未通過國家強制性3c認證、未通過工信部公告目錄的電動三輪車;
2、禁止銷售擅自改裝的電動三輪車,同時商家不得提供非法改裝業(yè)務;
3、禁止銷售機動車類型的電動三四輪車給沒有駕駛證的人員;
要求電動三輪車上牌照、買保險、持駕照還能夠上路行駛,如果違規(guī)上路,被交警查處將會受到扣分、罰款處罰。
以浙江嘉興這次交警檢查為例:對于首次查獲的車輛和駕駛人予以警告教育;第二次再被查到就要進行罰款,如果是屢教不改者,除了罰款,如果他還沒有機動車駕駛證,就可能面臨拘留的處罰。
5月21日17時許,上海交警在執(zhí)勤時,發(fā)現一輛外形酷似某高檔轎車的車輛,車身上懸掛著一塊“SHF88888”的假冒“新能源牌照”,明顯不符合正常車牌標準,立即將其攔停了解情況。經了解,駕駛員甘某于4月中旬在網上以23800元的價格購得該輛車,并出于獵奇心理定制了一塊“新能源號牌”。當天,甘某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前往外地,剛行駛沒多久就被民警攔下。通過進一步調查,甘某坦言自己從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沒有了解過道路交通法規(guī),開在路上時由于不熟悉路況加之駕駛技能生疏,看到身邊不時駛過的車輛頻頻慌神。
經司法檢測機構鑒定,甘某所駕駛的車輛被認定為機動車。目前,甘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兩項交通違法行為,已被依法處以10日的行政拘留并處罰款1700元。
違法行為人今年55歲,原計劃買車后將這輛老頭樂開回貴州使用。該車輛的最高時速可達到每小時60公里,經鑒定該車輛采用車廂式正四輪車身結構,車輛后部安裝電動機一臺,由電動機帶動雙后輪驅動,前部安裝有燃油式增程裝置可為車輛提供充電儲能功能。符合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相關定義,但不屬于可以上道路通行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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