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條件。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不法侵害不僅限于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且不法侵害必須是實際存在的,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行為。12
時間條件。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后防衛。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意味著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13
對象條件。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于第三者。13
主觀條件。防衛人主觀上必須出于正當防衛的目的,即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限度條件。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如果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以上條件共同構成了正當防衛的完整定義,旨在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同時,防止防衛行為本身造成過度的損害。
5月31日,吉林護妻致姐夫重傷案聽證會于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原審被告人李國春方重述了案件詳情,及申訴訴求。是否會立案再審,還需等法院閱卷審查。
6年前,吉林松原的宋淑梅因耕地引水灌溉與姐夫蔡杰(化名)發生爭執,蔡杰用木棒擊中她的頭部,丈夫李國春為了保護她,用鐵鍬打中蔡杰的面部,致其處于植物生存狀態,即“植物人”。
松原市寧江區法院一審判處李國春11年半刑期,后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改判為2年7個月,二審法院維持原判。2021年8月30日,李國春刑滿釋放。
李國春夫妻對判決表示不服,宋淑梅認為,丈夫是為了保護她,應屬正當防衛。今年5月,他們向吉林省高院提出申訴,要求再審,并中止原判決財產部分的執行。
“就像上學時做題一樣,一步步走。”聽證會前,宋淑梅說,如果這次沒有申訴成功,她還會繼續申訴,“直到算正當防衛為止”。
李國春走出看守所已近3年,宋淑梅說,丈夫的精神狀態一直不好,“感覺像是受刺激了,也不知道是不是腦出血的后遺癥,在家總罵人。”李國春的身體左側有點不聽使喚,拿不了重物,干不了重活。
宋淑梅的腦袋也在6年前被打傷,“縫針的傷口一到陰雨天就會癢,鉆心似的,可難受了。”
以前,宋淑梅夫妻會外出打工,現在一家人以種地為生,主要依靠女兒的幫助。女兒今年30歲,“為了這個家,婚都沒訂,說結婚之后就不能顧這個家了。”宋淑梅說,女兒在長春一家診所做護士。“姑娘要是沒有了,就只能找人借錢。”
他們還有一個兒子,再過一個月就要參加中考,“上高中費用就高了。”宋淑梅為此發愁。
當事雙方原是一家人,沖突的發生對于每個人而言都是悲劇。被鐵鍬打中的蔡杰現在仍是植物人,能看見、能聽見,但不能動彈、不能說話,吃飯靠打流食。
宋淑梅說,她們一家7個兄弟姊妹,她是老幺,宋芳(化名)是六姐,比她大兩歲。她說,以前兩家人沒什么大矛盾,“偶爾姐妹之間有點不愉快,算啥矛盾,哪有舌頭不碰牙齒的。”
現在兩家人仍住在一個村的前后院,已經很久不聯系,見面也不打招呼。“發生這種情況,沒法打招呼。”
一審判決11年半,發回重審后改判2年7個月
時間回到2018年5月5日,李國春夫妻在田里開閘放水灌溉,姐夫蔡杰關閉電閘說電線是自己家的,不讓他們用。
雙方因此發生沖突,蔡杰拿木棒打中了宋淑梅的肩膀,又一下打中她的頭部左側,宋淑梅失去意識,倒在地上。丈夫李國春見此情形,用鐵鍬打中蔡杰的左腦。當宋淑梅被丈夫叫醒時,她看見姐夫蔡杰已經倒在地上。
經鑒定,蔡杰處于植物生存狀態,傷殘程度構成一級傷殘,開顱術后構成十級傷殘,顱骨缺損構成九級傷殘。
2019年12月19日,寧江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為李國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十一年六個月。次年12月,松原中院以“原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該案發回重審。
2021年8月18日,寧江區法院作出新一審判決。認為李國春的行為,是在妻子宋淑梅的人身權益遭受侵害時,實施的防衛行為,但屬防衛過當。李國春被判處兩年七個月,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同年8月30日,李國春刑滿釋放。
民事賠償部分,法院判決李國春賠償蔡杰經濟損失25萬余元。宋淑梅說,截至目前,他們已賠付約13萬,還剩12萬余元。被害人保留了后續護理費五年一訴的權利,“這次又起訴我們后五年的護理費,11萬多。”
由于未完成賠付,被害人一方申請強制執行,李國春被限制高消費。今年5月,李國春向吉林省高院提交刑事申訴狀,認為此案應屬正當防衛,要求法院立案再審,中止原判決中財產部分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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