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造謠、傳謠網絡謠言需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如果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是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其中,又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
1、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2、行政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3、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如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當事人傳播謠言,可能面臨三類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等。其中,發布傳播謠言行政處罰措施是拘留和罰款。情節一般的,公安機關會處以五日以下拘留,而情節比較嚴重但是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會對當事人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近期,黔江公安機關通過網絡巡查發現黔江一網民在抖音平臺發布“黔江三叉河多人跳河”的謠言信息。經查,嫌疑人付某某為博取眼球、吸引觀眾、引人注意,遂通過其本人的抖音賬號發布一則虛假視頻,并配文字內容為“黔江三叉河這個地方……昨天跳一個今天跳兩個”,該視頻引起眾多網友瀏覽、互動。
經網絡巡查還發現黔江一網民在抖音平臺發布“黔江鵝池鎮將建高鐵站”的謠言信息。經查,嫌疑人倪某某為博取眼球、吸引觀眾、引人注意,通過其本人的抖音賬號發布一則虛假視頻,并配文字內容為“2024年即將開啟,家鄉新變化,鵝池鎮將建高鐵站”,該視頻引起眾多網友互動。
付某某、倪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黔江公安依法對付某某、倪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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