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故意傷人致死,涉嫌故意傷害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成立故意傷害罪要求行為人具有傷害的故意,即對傷害結果具有認識和希望或放任的態度。但是,不要求行為人對傷害的具體程度有認識,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輕傷以上的傷害結果并且希望、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即可。
持刀傷人致死,屬于故意殺人犯罪的性質,比較惡劣,因此在對行為人處罰的時候,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但此時也不能免除對死者家屬的賠償責任
醫療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營養費用及與治療疾病和恢復身體健康所需支付的合理費用,同時還要補償因治療期間失去工作而減少的經濟收入。
倘若已致他人傷殘程度嚴重者,需額外賠償相關的輔助器具費用以及對應的殘疾賠償金額度;如果事件直接導致了受害人身亡,行為人還須承擔喪葬費用并賠償相應的死亡賠償金。
據@成都郫都公安 消息,2024年6月9日13時許,郫都區紅光街道中航城小區內發生一起持刀傷人致死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女,35歲,本市人,同小區住戶)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深入調查中。
去年成都警方通報持刀傷人致死案2-案件經過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區分局官方微博2023年12月12日晚通報,2023年12月10日23時許,新都區某茶館外發生一起持刀傷人案。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袁某(男,36歲,四川什邡市人)因感情糾紛與王某某(男,35歲,四川平昌縣人)產生矛盾,持刀將王某某刺傷。接報警后,該局民警立即到達現場將袁某當場控制,王某某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通報稱,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已被該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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