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可能會被判刑
高空拋物有可能負刑事責任。高空拋物可能涉嫌高空拋物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高空拋物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設的罪名,規定:
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果被告人高空拋物造成他人重傷甚至死亡的,依照上述條文規定,不再適用高空拋物罪名,刑罰也會更重。
具體來說,如果通過高空拋物的方式故意傷害或者殺害他人,在刑法上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如果是過失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后果,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過失致人重傷罪。
前不久,江蘇南京棲霞區一高層樓下,陶瓷水杯、行李箱、奶茶等從天而降,還砸壞了2輛汽車。民警找到了從7樓高空拋物的王某。
經了解,王某是單親媽媽,與正值十四五歲叛逆期的女兒,經常爆發爭吵。在民警的教育下,王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險性,可為時已晚。
檢察官表示,本案中造成車輛損失已達2萬元左右,達到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案發后,王某積極賠償了車主損失,也認罪認罰。法院審理后綜合考量,判處王某拘役9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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