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一女子斑馬線上被撞身亡,請問案件經過是怎么樣的,司機需要負刑事責任嗎?友情提醒一下,提醒廣大市民和駕駛員,道路交通安全關乎生命,一定要時刻謹記在心,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事情。
6月24日,內蒙古烏蘭察布涼城縣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全文如下:
6月21日14時43分,涼城縣公安局接報警稱,在光明街與農藝路交匯處,有一女子被車撞傷,司機駕車逃逸。
接報警后,公安機關立即趕赴現場處置,第一時間將傷者送醫救治,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
經初查,6月21日14時41分,鄭某某(男,40歲,無業)駕車行駛至涼城縣光明街與農藝路交匯處,碰撞并碾壓正在等候紅綠燈的栗某某(女,57歲)后駕車逃離現場,傷者栗某某送醫救治無效不幸身亡。犯罪嫌疑人鄭某某于當日16時03分被抓獲,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8.73mg/100mL。目前,我局已啟動命案偵破工作機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鄭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行為人在斑馬線上撞死行人的,一般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可能構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具體的量刑處罰標準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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