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通報,林某無故伸手拍打站在其前方的受害人,已經被控制,那么騷擾毆打他人犯法嗎?會被怎么處罰?是否要坐牢呢?
歐打他人,情節輕微的,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騷擾毆打情節閆總涉嫌故意傷害罪, 也有可能是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中毆打他人將會按照5年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來處罰。尋釁滋事罪最低判六個月,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尋釁滋事罪的基礎量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判處有期徒刑的,最少是判6個月。
成都警方通報:7月3日20時21分許,林某(男,37歲,福建省福清市人)在商場內聚餐飲酒后與朋友在離開商場途中,林某無故伸手拍打站在其前方的受害人方某(女,28歲,本市人)頭部,將帽子打落在地。在遭到方某斥責后,林某追逐方某并用腳踢向方某,同時進行言語挑釁,后林某被其朋友勸離現場。7月4日,林某到案后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法對林某行政拘留。目前,公安機關正依法對方某的損傷程度進行鑒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成都高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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