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槍在有些人看來沒有關系,隨便玩,但是你不知道你可能是再犯罪,可能會坐牢。
玩具槍是否量刑、如何量刑,要根據玩具槍的時間殺傷力,持有者的主觀意圖綜合考慮,對于沒有殺傷力的玩具槍,不應視為犯罪;
對于殺傷力較大的、持有人有不法目的的,應當比照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量刑,在此基礎上從輕處罰。《關于涉及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批復規定,對于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壓縮氣體為動力且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槍支的行為,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不僅應當考慮涉案槍支的數量,而且應當充分考慮涉案槍支的外觀、材質、發射物、購買場所和渠道、價格、用途、致傷力大小、是否易于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以及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批復同時規定,對于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氣槍鉛彈的行為,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應當綜合考慮氣槍鉛彈的數量、用途以及行為人的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確保罪責刑相適應。《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央視網消息:據平安慈溪公眾號消息,浙江慈溪公安局7月13日通報,7月12日20時30分左右,慈溪市逍林鎮發生一起搶劫案。一男子持仿真玩具槍竄至某金店搶劫后逃離,現場無人員傷亡。案發后,公安機關第一時間組織警力開展偵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毛某某(男,38歲)已被公安機關抓獲,被搶財物已追回,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C.男子經營打氣球游戲 因仿真槍被鑒定為槍支獲刑
31歲的郭飛初中文憑,在門頭溝區妙峰山嬉水灣兒童樂園雇人經營打氣球的娛樂項目。據檢方指控,2015年6月至10月初,郭飛在本市門頭溝區妙峰山嬉水灣兒童樂園內,用其購買的“仿真槍”雇用他人經營打氣球娛樂盈利。10月2日,民警對查獲的槍狀物經鑒定,6支槍狀物中3支被認定為槍支。
公訴機關認為,郭飛非法持有3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郭飛被查是因為有家長帶著孩子玩打氣球游戲,看到槍的威力很大,而向警方舉報。
舉報當日,妙峰山鎮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理,查獲槍狀物6支,其中有黑色塑料沖鋒槍型,50公分長,加槍托有71公分,還有17個彈夾和32包黃色塑料球狀子彈,這些子彈約計3200余發,有綠豆粒大小。同時,在打氣球游戲攤現場的工作人員蔡某(郭飛的弟媳)被警方帶回審查。10月3日凌晨,郭飛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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