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有用嗎?肯定很多人有疑問,成功的概率大不大,今天我們來看一看最近的現成案例。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有用,當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就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事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事故被重新認定的往往會改變原事故認定書的內容,對申請復核的一方有利。
如一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通過申請復核,有可能會被改變為承擔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本文轉自【南國都市報】;
今年4月,海口市民王女士夜間騎車途經濱海大道(海南印象停車場附近)一處路段時,因為該處非機動車道燈光晦暗看不清前路導致一下子撞上路邊的一顆擋車石,致門牙磕壞、下巴受傷縫針,以及手機損壞等。
事發后交警部門認定王女士對此次事故負全責,王女士不服提出復核申請,近日記者從王女士方面獲悉,交警部門已經撤銷此前責任認定,重新認定王女士及海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海口市城投公司)均負有責任。
圖為此前事故發生地點。受訪者供圖
記者根據王女士提供的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復核結論文件獲悉,王女士提出復核申請后,該支隊認為秀英大隊對此次事故調查中存在事實不夠清楚的情況,撤銷原先的事故認定書,要求秀英大隊重新作出認定。同時指出,事發非機動車道內設置石墩(擋車石)的反光標識(東往西)已被過往的車輛碰撞脫落損毀,建議查清石墩的養護部門或管理部門,認定其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并要求及時修復警示標志。
圖為交警部門出具的要求重新認定事故的文件。
記者還看到,早在今年4月12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秀英大隊就重新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其中認定當事人王女士負主要責任,海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次要責任。
圖為交警部門出具的新的事故認定書。
此外,今年5月底,海口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一份協調會文件顯示,該熱線辦決定濱海大道(北側)港集路至粵海大道段慢行系統(包括慢行道之間的銜接部分),在未移交相關單位管養之前,相關熱線辦件由海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辦理。
“盡管交警部門已經重新認定了事故責任,但我認為在道路上放阻車石并且不設置提示標志的單位要負責。”王女士說,事發后她下巴縫針,還需要去疤痕,而且牙齒被磕壞后至今嘴中還是疼痛,為了治療和去疤痕她還回老家向親戚借了一些錢,如今前前后后的治療醫藥費、交通費和去疤痕等相關的費用已經花了約4萬元,這還沒算上自己的誤工費。
王女士透露,她在交警部門出具了新的事故認定書后,積極尋找海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協商賠償事宜,但對方遲遲未作出具體的承諾。
7月15日晚,記者了解到海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人員和當事人王女士,雙方當天在公安機關進行協商后簽下了調解書。
王女士稱
她和海口市城投公司人員
計算了截至目前
她已花費的醫療費等費用
共約4萬元
海口市城投公司方面承擔40%
即給付16000元
記者:王康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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