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竟然轉發長江防汛決堤視頻,并移花接木式散播謠言?被警方處理,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情況吧。
律師解析:散播謠言受到那些處罰,取決于造成的后果,影響,嫌疑人犯罪成都等等
1.傳播謠言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侮辱、誹謗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般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播汛情謠言案例1
據房山警方在線官微消息,進入7月正值汛期,房山防汛應對工作正在緊張有序的進行,房山警方堅持“汛情就是命令、險情就是警情”,全局民警聞汛而動、沖鋒在前。而在這種關鍵時刻,有人卻為了博眼球散播涉汛謠言,不僅擾亂了公共秩序,更加混淆視聽造成群眾恐慌。
6月29日,某平臺一用戶發布特大暴雨帶來洪水將村落中車輛沖走視頻,并配文說明視頻為房山區近期情況,該信息在網上傳播引發關注。后經分局網安部門核查,該信息為謠言,系網友李某為博流量未經核實發布往年汛期視頻。目前,網民李某依法被房山分局行政拘留。
散播汛情謠言案例2
2024年6月28日,無為市網民邱某(女,40歲)為博關注,在某短視頻平臺轉發長江防汛決堤視頻,并移花接木式回復網民稱為“樅陽”,該視頻被數千名網友觀看、留言,引起群眾恐慌,對樅陽縣防汛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
樅陽縣公安局巡查發現情況后,立即展開調查,并于7月2日組織警力赴無為市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批評教育,邱某認識到錯誤,已將相關視頻和留言刪除并接受公安機關處罰。
7月2日,樅陽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邱某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并立即送市拘留所執行。
警方,律師提示
災害面前,沒有看客,學習防災避險常識,保護好您和家人的安全才是重中之重,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大家自覺遵守網絡秩序,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從每個人做起!
我們用專業的法律知識,相似判例來幫您解答,快速達成您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