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為幫妻子毀滅醉駕證據,在凌晨到醫院,偷取白大褂偽裝成醫護人員,然后潛入毒物受理室破壞其妻子的血樣,卻不料事情敗露,夫妻雙雙獲刑。
此前,廣東東莞一男子為幫妻子毀滅醉駕證據,在凌晨時分來到醫院,偷取白大褂偽裝成醫護人員,然后潛入毒物受理室破壞其妻子的血樣,卻不料事情敗露,夫妻雙雙獲刑。
7月30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以該名男子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據悉,該判決已生效。
2023年8月8日凌晨2時左右,被告人朱某的妻子黃某(已判刑)酒后駕駛小轎車行駛時被交警查獲,其現場酒精吹氣檢測結果為162mg/100ml。隨后,黃某被帶至醫院抽血檢測后便回家。
朱某得知此事后,于當日3時55分許來到醫院,并從某房間拿走白大褂和手套偽裝成醫護人員。朱某找到毒物受理室后,見無人值守,便伸手進窗口打開毒物受理室的房門,從血樣存放處找到黃某血樣試管,然后將水倒進黃某的血液試管內稀釋血液樣本,再放回原處。得手后,朱某逃離現場。
當日8時許,鑒定中心工作人員發現黃某的血液樣本狀態異常,在監控視頻中發現朱某行為后報警處理。朱某的行為致使黃某的送檢血樣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之后公安機關啟用備用血樣重新進行鑒定。經檢驗,黃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1.9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針對黃某醉酒駕車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已依法予以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無視國法,為使他人逃避刑事責任,幫助毀滅證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依法應予以懲處。鑒于被告人朱某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認罪態度好,確有悔罪表現,綜合考慮其系為其配偶而實施犯罪,主觀惡性較小,且屬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較輕,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可以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綜上,東莞第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某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當事人毀滅證據的,要看情節的輕重。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情節較重構成犯罪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行為人毀滅證據,或者是偽造證據,根據相關規定,可以對行為人處以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三年以下。司法工作人員犯罪的,從重處罰。
湖南藍山三名被告犯幫助毀滅證據罪被判刑,為幫做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兒子減輕刑罰,七旬父親伙同兒媳、小兒子故意毀壞作案設備工具,沒想到卻因此觸犯了法律。近日,湖南省藍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幫助毀滅證據案,三名被告人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刑期。
我們用專業的法律知識,相似判例來幫您解答,快速達成您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