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暴首先,要立馬報警;其次,去驗傷;再次,在警察局一定要態度堅決;最后,無論如何,要堅決離婚。一起來看看重慶表決通過反家暴地方性法規,10月1日起施行-新聞經過
1、首先,要立馬報警。
很多女性,在是否報警這個事情上,猶豫不決。這真的是大錯特錯。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這一次,你不追究,那么,一定還有下一次,下下次。因為對方敢動手打你,他早就做過判斷,你是沒人給你出頭的,你也不敢報警的。不要以為家暴是一時沖動,家暴者是經過理性分析的,覺得你好打才打的。
2、其次,去驗傷。
這個驗傷一定要仔細,有血有淤青的地方、痛的酸的地方都要驗,其它有可能受影響的部位也要驗,一定去好醫院,找年輕的好醫生驗傷。年輕的醫生思想比較先進,懂得尊重女性,對家暴也是持反對態度的,所以,在檢查的時候,不會隨意糊弄。同時,也不用怕花錢,這個錢以后是可以報銷的。
3、再次,在警察局一定要態度堅決。
因為是家暴,警察基本上會當作家務事來處理的。如果你態度不堅決,那么警察是很可能和稀泥的。因為警察怕你們夫妻,事后和好了,到時候,他們警察倒成了惡人。
正因為警察不想摻和進別人的家務事,所以,你一定要讓警察明白,這不是家務事,這是故意傷害,你一定要追究施暴者的責任。這樣,警察就會秉公辦案了。同時,你也不用怕對方報復,只要警察知道你的態度,那么,保護受害者就是他們的責任。
4、最后,無論如何,要堅決離婚。
前面已經說過,家暴不會只有一次,除非你永遠逃離。有人說,夫妻沒有隔夜仇,床頭打架床尾和。那是小打小鬧,沒有傷筋動骨。當你被打得鼻青臉腫的時候,人家還當你是個妻子嗎?別說他不把你當妻子了,他甚至都不把你當成一個有血有肉的人。
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后閉幕
7月31日下午,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6章45條,分為總則、家庭暴力的預防、家庭暴力的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責任、附則。其首先明確列舉了家暴行為,除常見的毆打、凍餓、殘害、侮辱、謾罵等,限制正常社會交往、實施非正常經濟控制、采取網絡手段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均屬家庭暴力。為加強特殊人群保護,《辦法》還將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的婦女也納入特殊保護范圍。
《辦法》明確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濟渠道,包括求助、報案、起訴等,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求查處家庭暴力行為的,有關單位應當依法處理,不得推諉。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辦法》增加了公安機關應當向加害人當場宣讀告誡書的規定,以發揮告誡書的震懾作用。同時,規定公安機關、村(居)民委員會、基層婦聯組織應當在告誡書送達后定期查訪,查看加害人的家暴行為是否改正,首次查訪應當在告誡書送達之日起7日內完成。
“在上位法基礎上,結合我市相關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和實踐經驗,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作了進一步細化。”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一處處長婁振新說,《辦法》規定,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應當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機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可以通過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應當協助辦理。
《辦法》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保護措施,規定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查閱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相關信息等行為。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同時送達相關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員會。明確公安機關、村(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學校以及其他有協助執行義務的組織應當協助人民法院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
為避免不同部門、單位相互推諉,《辦法》明確家庭暴力處置的首接單位負責制,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求助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工作職責進行受理、跟進和轉介。受害人要求查處家庭暴力行為的,有關單位應當依法處理,不得推諉。
綜合/重慶日報、華龍網
來源:中國婦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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