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充一男子疑似因心臟病按摩猝死,人在店里死亡可以要求那些賠償呢?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8月12日,有網友發視頻稱在四川南充市西充縣一家名為“足某某”的按摩店門前,聚集了眾多群眾,店里亮著燈,但店內情形被拉簾遮擋。視頻畫面中可以看到,現場停有警車和救護車。圍觀市民,稱“有人死在了按摩店”。
援引知情人士透露,該事件發生在12日晚間,一個做過心臟搭橋手術的人去按摩,死在了按摩店里
8月13日上午,緊挨該門店的商戶老板李女士(化姓)表示,事發于8月12日晚8時左右,當時她在店里看店,突然門外來了警車和救護車,“人被抬上了殯儀館的車,不清楚具體咋回事。”
南臺派出所值班人員表示具體案情尚在調查之中,不便透露更多信息。西充縣政府工作人員同樣證實了此事的真實性,并強調正在深入調查中。
對于死者是否確有心臟疾病史,工作人員表示尚不清楚,公眾需等待官方通報以獲取準確信息。
記者多次嘗試聯系涉事足浴店,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法律分析:需要視情況而定。人死亡與店里無關,則不需要承擔責任,認真配合處理即可。若是店里原因致人死亡,致人死亡需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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