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是出于好心,每熬制10副中藥,尹某支付100元報酬。這位母親與尹某是好友關系。但是雙方之間實際上存在著一種隱性的雇傭關系。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案件經過和事實雇傭關系如何認定的。
事實上的雇傭關系的確定為:根據實際分為雙務、有償或非要式雇傭關系。在事實上的雇傭關系確認中,實質要件上看雙方的權力義務是否為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支付報酬;形式要件上看雙方有無訂立雇傭合同或口頭雇傭協議。本案中就是口頭約定的雇傭關系,所以法院會這么判!
近日,黑龍江。因母親在家中為朋友熬制中藥不幸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女兒作為原告將讓母親熬藥的朋友尹某告上法庭。法院認為,雖然尹某與死者是好友,但雙方約定了每10副藥100元,事實存在雇傭關系。最終認定,死者雖自身存在很大過錯,沒有盡到謹慎義務;但被告作為雇主也沒有盡到提醒義務。
判決尹某承擔各項費用的30%,賠償原告2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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