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婚不僅要受道德譴責,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軍人常年在軍營服役或因軍務無暇顧及家庭,軍婚遭到破壞,會極大動搖現役軍人的服役狀態,嚴重影響部隊戰斗力和安全穩定。
一般不會坐牢的
破壞軍婚罪主要是對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第三人)進行判刑,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奸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如果軍嫂的行為僅僅是出軌,而并未構成破壞軍婚罪,那么一般情況下,軍嫂是不需要坐牢的。但是,如果出軌行為導致了軍人家庭的破裂,且軍嫂沒有悔改意愿,軍人又將軍嫂列為被告的情況下,軍嫂可能會被判決為“重婚罪”
據中國新聞網微信號2024年12月11日消息,施某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配偶卻依舊與其保持同居關系,且與現役軍人配偶產下一子近日,經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施某因犯破壞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經過:2023年4月,女子施某在得知劉某系現役軍人的丈夫后,仍然與其同居。直到2023年9月,兩人的關系被軍魂配偶劉某的配偶發現。而女子施某還產下一子,經鑒定,劉某為胎兒的生物學父親,隨后,劉某的配偶報警。2024年3月,經警方通知,施某主動投案。
南京鼓樓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表示,現役軍人時常需要在營區工作無法回家。施某在得知劉某是現役軍人的丈夫后仍與之同居,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軍婚罪。而在案發后,女子施某不思悔改,情節惡劣仍然與軍魂配偶劉某保持同居狀態。經鼓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女子施某因犯破壞軍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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