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屬應當確認犯罪嫌疑人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如果刑事拘留的,可以向執行機關了解案件情況,為嫌疑人購買生活必需品,并且委托律師辯護,會見嫌疑人,一起來看看相關的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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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依據現有法律,家屬或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開庭才能見到。這期間,只有委托律師進入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況:您的親友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被同監所的犯人欺負或虐待、為其提供法律咨詢與幫助、了解涉案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反饋家人朋友的掛念與希望知道的情況、以及其在里面的狀況、代為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或控告等等。
刑事拘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之一,主要適用于有犯罪嫌疑但未達逮捕條件的嫌疑人,時間不超過三日。在刑拘期間若當事人洗清嫌疑或逮捕的證據不足,則會被釋放或取保候審。符合逮捕條件的則進入逮捕程序,偵查結束后移交檢察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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