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偷偷把房子過戶給孫子被判無效,配偶死亡,遺產財產怎么分配
爺爺:我親孫子,我把自己房子直接給他,沒有人反饋吧? 還真不一定,這事法院判了,配偶死亡,遺產財產怎么分配 看法院怎么說!
爺爺瞞著家人將房屋過戶給孫子,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不過事實上孫子并未出錢。面對其他繼承人的不滿,爺孫倆竟認為房子過戶給唯一“嫡孫”是天經地義的。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江陰法院近日審結這樣一起案件。
近日,江蘇無錫,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房屋遺產繼承糾紛。妻子李某去世后,王某在未告知其他繼承人的情況下,私自與孫子王小丙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成交價30萬元。王小丙后續辦理了過戶手續,但并未支付 30萬。知曉此事后,王某的其他子女認為涉案房屋為遺產,請求法院確認買賣合同無效。
網友1說:立個遺囑就是了。其他繼承人是啥意思?房子了老頭的,老頭想給誰給誰。其他人無權干涉。奇了怪了,自己的東西自己無權分配。
專業律師人士回答:家里的財產是夫妻各占50%。他老伴先去世的,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要平分老伴那部分。也就是這房子已經不是老頭一個人的了,所以他無權擅自做主賣房子,必須征得子女同意。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房屋遺產繼承得按規矩來,不能私自處理。爺爺想把房子給孫子,也得看看兒女同不同意,不然法律可不認。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那就有疑問了,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重慶律師就來詳細剖析一下愛
1、工資、獎金
這里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
2、生產、經營的收益
這里的“生產、經營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我們用專業的法律知識,相似判例來幫您解答,快速達成您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