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在重慶搶奪罪不是對人暴力。搶奪行為是直接奪取財物的動機,直接對財物實施暴力而不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暴力;實施搶奪行為的,被害人可以當場發覺但來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脅迫不敢抗拒。這個時候找重慶律師咨詢,根據個人情況,依法做出最利于委托人的處理。如果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隨時咨詢。
在重慶搶奪罪是不是對人暴力的一.法律依據
1.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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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慶搶奪罪是不是對人暴力的二.搶劫并同時具備以下四個要件的,即可認定為搶劫罪:
(一)客體要件: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屬復雜客體。
(二)客觀要件: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依本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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