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重慶市民:打人致輕傷二級,施暴者將會怎樣,將會會面臨刑拘甚至坐牢 經濟賠償
圖:輕傷二級
致人輕傷二級,且對方不諒解,就需要根據施暴者情節進行判決。
1.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結伙毆打,多次毆打,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般情況下會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根據案件情況)
當然輕傷二級對方不諒解的,重慶法院仍有判緩刑的可能的。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所規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取得受害者諒解并不是緩刑的前提條件。
且打架致人輕傷二級,涉嫌故意傷害罪,重慶打人者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并且應當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故意傷害造成輕傷二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積極進行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并且有悔罪自首表現的,一般可以免除刑事處罰。(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如果情節嚴重的,一般仍要判刑,但依法對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就不會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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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毆打他人被立案
10月15日晚,重慶九龍坡區某小區發生一起顧客毆打外賣員事件,導致外賣員馮某東輕度顱腦損傷以及右膝外側半月板撕裂。(此前新聞報道:外賣小哥送餐被打成顱腦損傷半月板撕裂打人顧客也做過外賣員,警方:已行拘)傷情鑒定結果已于今日出爐,外賣員馮某東的傷情被鑒定為輕傷二級。對于該結果,馮某東的姐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警方表示雙方可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將追究打人者王某的刑事責任,進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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