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我可以要求支付補償金嗎
廢話: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支付補償金的問題是一個涉及法律和勞動關系的重要議題。根據地區的法規和具體的勞動合同條款,雇主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給員工。這一支付通常取決于多個因素,包括員工在重慶企業工作的年限、勞動合同終止的原因以及相關法規的規定。
正題:能不能支付賠償金要看具體情況,主要分三種情況。
需賠償:a、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比如簽訂2年勞動合同,如果是重慶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不用賠償:b、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需賠償c、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話,單位應當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根據《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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