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借款人:借條只簽了名字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重慶律師解答:如果借款人借款的時候欠條只簽了名字是否具有效力呢?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圖:借條只有簽名
當借條上只有借款人的簽名,沒有其他人的簽字沒有效力。借據要求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簽字,其中債務人必須簽字。借據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字,表明債務人欠債權人借據中注明金額的債務。借據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貸款金額、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罰款、糾紛處理、債務人姓名、貸款日期等。
欠條只簽了雙方名字的,只要符合下列條件的也是有效的,如果不符合下列條件則可能會無效:
一、借條是雙方自愿達成的,且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二、訂立借條的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借條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
圖:借條標準模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
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
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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