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打車1400公里不付車費,打車逃單屬于什么罪,會受到什么處罰呢?
坐出租車逃單屬于違法行為,出租車逃單行為可能構成盜竊罪。但不一定構成犯罪。具體分析如下:
一、逃單行為的本質
逃單行為本質上是侵犯了出租車司機的財產權。乘客在乘坐出租車后,有義務按照約定的費用支付車費。逃單行為即乘客故意逃避支付車費,導致出租車司機遭受財產損失。
二、逃單行為的法律后果
民事責任:逃單行為首先構成違約,乘客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即支付車費)的民事責任。如果因為逃單行為給出租車司機造成了其他損失,乘客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雖然逃單行為本身不一定直接構成犯罪,但如果逃單過程中伴隨了其他違法行為,如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抗拒支付車費,或者多次逃單、逃單金額較大等情形,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關于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規定,面臨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此外,如果逃單行為嚴重到觸犯刑法,如構成詐騙罪等,還可能受到刑事追究。
如果出租車逃單行為情節嚴重或者逃單數額較大,涉嫌構成盜竊罪的刑事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此,對于嚴重的出租車逃單行為,司法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男子打1400公里順風車到后取消訂單跑路”事件引起廣泛討論。
近日,一男子打順風車從北京到湖南,到達后取消訂單跑路拉黑司機。司機劉先生稱,自己和父親準備去湖南旅游,就在哈啰平臺上順路接了男子,全程25小時,次日凌晨7點多到達,車費是2200多元,加上高速路費,總共就是2800元。
劉先生表示,接上男子之后,自己正常開車。劉先生回憶,對方是一位年輕人,上車后,該乘客一直在后排躺著睡覺,直到傍晚才醒,“聊天中得知他是從事KTV行業的,經常在全國出差”。“我害怕他胃不舒服,在服務區給他買了面包和奶茶,他手機卡沒信號了,我一直給他開的熱點,我還害怕他睡得不舒服,問過他需不需要枕頭。”
另據媒體報道,劉先生表示,當時因自己不熟悉流程出發時未點“確認上車”,到達后發現男子取消了訂單,對方表示會通過微信轉賬。
隨后,該男子表示會通過微信將車費轉給劉先生。但“因為財務9點多才上班(當時7點)”,需要稍后才能給劉先生轉賬。該男子隨后表示,想和劉先生先去吃早餐。
二人開車于當地一起吃飯,“也是我請客的,中途他以上廁所為借口溜出去了,挺長時間沒回來,我就感覺不對勁兒,出去找他,發現了他上了一輛白色的SUV。”劉先生隨即拿出手機拍照并報警,當地民警介入調查。
男子打來電話但再次拒絕付款
隨后失聯
劉先生稱,他報警沒多久,警方就接到了這輛白色SUV車主的報警。車主稱自己是滴滴司機,該男子乘車后逃單。劉先生試圖給男子打電話,發現是空號,“這一刻開始我就知道他是慣犯了,他從一開始就沒打算結賬,準備跑路。”
劉先生聯系平臺客服說明情況,“平臺很愿意配合我處理,但是他們說乘客的隱私不方便透露,只有民警出示立案調查書,他們才能配合,但民警說沒有乘車人的信息沒辦法開具。”
劉先生曾在微信上多次催促男子付清車費無果,男子以自己銀行卡被封,手上沒錢等為由推脫,并將劉師傅微信拉黑。
劉先生稱,此事曝光后,失聯許久的男子才主動打來電話向他承認錯誤,希望他不要把事情鬧大,表示愿意給兩千元。
劉先生要求男子按平臺要求一并付清,包括預付款2263.2元,及高速費六百多元,男子再次以沒錢為由拒絕付款。之后該男子再次失聯,“發信息不回,電話也不接了,到現在我也沒收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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